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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登记备案号格式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怎么办理流程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怎么办理流程

办理程序:

(1)租赁双方持所需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扩展资料:

房屋租赁是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参考资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百度百科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理流程为:

一、租赁双方持下述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之前应提交的有关证件有:

1、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2、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房屋租赁合同;

5、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三、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四、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五、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家庭户口簿;

5、公有住房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扩展资料: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相关法律规定: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中国中央人民政府《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一、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程序如下:

1、租赁双方持上述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扩展资料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关于房屋租赁备案的其他规定如下:

1、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2)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3)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2、第二十条 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逐步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并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记载的信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出租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2)承租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3)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

(4)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百度百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1)租赁双方持上述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家庭户口簿;

5、公有住房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扩展资料:

应提交证件

(1)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2)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房屋租赁合同

(5)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参考资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百度百科

流程如下:

1、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房管部门受理审核。

3、相关信息录入。

4、对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并出具《房屋租赁登记证明》;不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不予登记备案,并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办理条件

1、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转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房屋转租合同,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扩展资料

关于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所需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其它合法来源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房屋的产权证明包括:

(1)《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不动产证明》。

(2)商品房买卖契约+付款发票。

(3)农民宅基地使用证明。

(4)继承、受赠、司法确权的房屋请提供公证书、判决书(调解书)等生效的法律文书。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2、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查验原件)。

3、承租双方所有当事人的身份证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参考资料:南京市人民政府-《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办理流程)

怎么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

怎么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

需要原房屋房东、承租人到场;携带房地产证原件;到场各方携带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办理地点一般都是区房地产交易核心;办理时间是工作周时间:周一到周五9:30-11:30,13:30-16:30;需携带材料:当事人身份证(出租人和承租人)原件+复印件;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委托书原件+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注意事项: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时,要提供全部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的正规格式可以从服务台免费索取,如果事先准备的委托书由于各种原因不符合要求,可以当场索取并填写正规格式的委托书

扩展资料

房屋租赁承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1、境内个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2、本市职工、居民须有所在工作单位或房屋**单位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3、外地来沪民工、临时工,以及其他外地来沪人员,须有本市雇用单位证明或当地乡以上人民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4、房屋租赁单位(包括"三资"企业)需租用私房作居住使用,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属于外地驻沪机构还需本市经济协作办公室同意进驻本市的证明,以及区房管局、县房管所(以下简称区、县房管局(所))同意租赁私房的批准件及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5、房屋租赁境外人土须提交护照或回乡证明;

6、外国或港澳地区驻本市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需租用私有房屋,除须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外,还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并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指定的单位代办租赁,属于外国驻沪领事馆租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委托上海市特种用房经理部代办租赁;

7、属于外国、港澳地区企业驻沪代表机构租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委托上海市房产交易所代办租赁。须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合法资格证明。

一、如何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

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租赁当事人持租赁合同及下列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二、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的材料有哪些?

(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一份)原件;

(二)格式申请报告(一份)原件;

(三)—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

(四)出租双方的身份证明(一份)复印件;

(五)《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人的还需提交《房屋共有权证》)(一份)复印件;

(六)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一份)复印件;

(七)房地产档案室权属状况证明(一份)复印件;

(八)自建房应有土地和规划部门规划证明(一份)复印件;

(九)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一份)复印件;

(十)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文件。

三、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登记备案才能生效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又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具有下列对抗第三人效力: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该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二)租赁期届满出租人需将该房屋再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三)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四)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该抵押物被依法处分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流程: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收件:

1.

房屋所有权证或其它合法来源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房屋的产权证明包括:

(1)《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不动产证明》

(2)商品房买卖契约,付款发票。

(3)农民宅基地使用证明。

(4)继承,受赠司法确权的房屋请提供公证书、判决书(调解书)等生效的法律文书。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2.

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查验原件)。

3.

承租双方所有当事人的身份证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注:委托出租房屋的,须提交委托书;出租共有房屋的,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4.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1.

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要求,并告知工作人员开具发票的具体用途)。

2.

受理(工作人员根据发票用途收件)。

3.

审核(审核资料)。

4.

房屋租赁合同所有信息在金三税系统中录入,开具税票。

5.

征收税费

6.

开具发票

7.

同样信息在房屋租赁系统中录入,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8.

立卷归档。

一、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程序如下:

1、租赁双方持上述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扩展资料: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必须是以下情况才能办理:

1.购买房产的,提供房地产权证;

2.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3.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开具的宿舍证明;

4.借住在亲戚家的,提供亲戚的房地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居委会开具的证明。

需要具体致电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居住证办理使用的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目前已经归口街道办事处管理,公共户口如无其他意外也应当由街道办事处出具该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流程:

1、租赁双方当事人提交租赁合同或到村居流管服务站填写《房屋租赁合同》,工作人员审核提交资料是否齐全;

2、工作人员上门检查该房屋是否符合出租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录入租赁系统,打印《租赁备案证明》,给予登记备案或注记备案,并加盖公章。

条件:

为保护出租人和承租人合法权益,到房屋所在地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登记备案。

办理材料:

1、房地产权证明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租赁双方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

2、房屋租赁合同;同意房屋出租证明(涉及共有产权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受委托人应当提交委托人授权的出租证明;转租房屋的,转租人应当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是什么意思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是什么意思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房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那么很多人就会问,租赁合同备案证明怎么办理呢。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必须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带上各自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起到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办理。在此大家注意一点,如果承租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不止一人的,各方均应到场,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进行办理,但是有的时候委托书需要进行公正,因此建议能够本人去最好本人亲自去,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一、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程序如下:

1、租赁双方持上述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扩展资料: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必须是以下情况才能办理:

1.购买房产的,提供房地产权证;

2.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3.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开具的宿舍证明;

4.借住在亲戚家的,提供亲戚的房地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居委会开具的证明。

需要具体致电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居住证办理使用的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目前已经归口街道办事处管理,公共户口如无其他意外也应当由街道办事处出具该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1、就是将租赁合同带到所在的房屋所在地的街道或交易中心去备案。

2、那边会检查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以及房东和你的身份证。

3、另外,还得缴纳租赁税。

4、最后备案中心会给出具一份《租赁合同备案登记证明》。

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内容包括:出租人姓名(名称),承租人姓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

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办理方法:

办理对象及范围:房屋租赁的单位和个人。

提交材料: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合法权属证明。

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证书或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已抵押房屋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

转租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提交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证明。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办事程序:由居委会专职协管员负责,首先检查出租房屋状况是否良好,是否符合居住或经营生产的安全条件。然后将检查符合条件的,收齐相关证明材料,统一到流管办办理。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费用情况:为地税代征5%的出租房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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